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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积累
数据管理与开放共享办法
作者:wsj 发表日期:2019-03-07    

第一章        

玉龙雪山冰冻圈与可持续发展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以下简称本站))自建立以来,围绕海洋型冰川与环境这一主题全面开展相关观测研究工作积累了大量连续、高精度的观测试验数据和再分析科学数据。为提高本站科研数据的利用效率,促进相关科学研究,为多学科交叉研究及交流与合作提供基础数据资料,本站将数据进行开放共享。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站科学数据管理,保障科学数据安全,保护数据获取者的主要权益,结合本站实际情况,依据《科学数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了数据收集、数据整理录入、数据移交、数据使用(包括数据报送、共享、借用、交换、发表和引用)、数据保管、数据归档等有关办法,使数据共享走向规范化、系统化、产权化。本办法适用于与本站数据有关的人员和科研项目。

 第二章       数据管理系统和数据类型

第一条  数据管理系统人员由数据总负责人、数据管理人和数据责任人组成。数据总责任人为本站站长;数据责任人由站内人员担任,承担相应的试验数据收集、整理、移交、使用等工作。数据管理人员承担数据使用的备案和申请、数据备份、归档等工作。

第二条  按不同标准进行分类,本站数据表现为多种类型。按数据载体分,有纸质数据文档和电子数据文档等;按数据表现形式分,包括但不限于试验观测结果、图形、地图、照片、声音、动画、录像、论文报告等;按数据收集方法来分,有人工观测数据和仪器自动观测数据。按经费支持来源分,有站日常观测数据(站运行费支持)和项目观测数据(课题支持)。按数据共享级别分,有站内共享、所内共享、网络共享、非共享数据。按数据处理程度分,有原始数据、整理数据和处理数据。

第三条  站日常观测数据由相关数据责任人负责;项目观测数据责任人由课题负责人确定。

第三章  数据收集、整理和录入

第四条  日常观测数据主要涉及冰川、气象、生态、土壤、水文、人文等学科。各数据责任人严格按照有关科研试验规范开展工作,严密监控仪器运行状况,及时进行仪器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仪器若出现故障时及时报修。

第五条  各数据责任人应严把数据质量关,时刻监督数据采集人员的工作情况,必要时对其进行专业培训。对数据采集过程中出现的环境要素、试验条件、试验人员和仪器条件等出现的异常或变更时,应在原始记录和/或整理后的电子文档中备注详细说明。

第六条  各数据责任人应对数据质量负责,平时注意保管原始数据记录,及时对数据进行整理和计算机录入工作。数据格式执行本站统一标准。各数据责任人进行数据整理时,对数据缺失的或失真的,尽量补救,若无条件补救,则用模型模拟、插值拟合等专业方法对原始数据进行补齐,形成整理数据文档,补齐的数据须用明显的标志(如不同颜色)进行区分,并对补齐方法进行详细说明。

第七条  数据责任人对每个电子数据文档应充分说明,每个电子数据文档的首页为数据说明页,内容包括数据名称、数据说明、试验观测地点地理位置、测量观测时期、数据内容、数据负责人姓名等,电子数据文档的标题说明包括试验观测项目和观测方法、数据缺失/失真情况。对于整理数据文档,说明页包括以上内容外,还应对原始数据来源、数据缺失或失真的补齐处理方法做出说明。电子数据文档的文件名或文件夹名为统一格式:试验地点名称-数据名称-数据处理程度-观测年度-数据负责人姓名。

第四章  数据移交登记、数据保管和数据归档

第八条 各数据责任人在每年在1月底向数据管理人员移交整理电子数据文档。数据管理人员对移交的所有数据进行备案登记。

第九条 数据管理人员对移交的整理电子文档应重新按照年份进行归并和数据处理工作。对移交来同一类型数据按照年份进行重新整理归并。按照研究所和站的有关规定或项目/课题要求,对移交的整理电子数据文档进一步处理,形成日、旬、月、年不同时间尺度的数据文档(即处理数据文档)。处理数据文档和原整理电子文档一并做备份,不得删除任何原始记录文件/档和移交的整理电子文档。处理数据文档须有数据说明页,其内容同整理文档。

第十条  数据管理人员应妥善对移交和处理后的所有数据进行备份(电子数据文档至少二份)。平时加强数据保管工作,数据保管要规范、清晰、安全和完整,便于查阅。

 第五章  数据信息发布和数据使用

第十一条  数据管理人员通过本站网站,及时向外发布现有数据目录和对外数据共享目录;各类数据的内容介绍、数据使用范围和数据获取方式等信息;按时上传网络公开数据。

第十二条  数据使用包括数据报送、数据共享、借用、交换、发表和引用等。

第十三条  数据使用登记。所有数据使用人员或单位使用本站数据时,必须向数据管理人员提出书面申请,持单位介绍信,填写《数据使用申请表》(申请表可以从管理人员获取或在网上下载)。经过数据总负责人和数据责任人授权,由数据管理人向本站数据管理委员会提交该申请书,经数据管理委员会讨论后答复,双方签订《数据使用协议》后,方可使用。

第十四条  数据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时,须如实说明数据使用范围、数据类型、使用用途。

第十五条  数据申请人按照专人专用的原则保管好数据,按照双方签订的《数据使用协议》规定范围内合理使用,严禁以任何方式将数据转交他人。

第十六条  利用本站数据资料的单位或个人在所发表的论文、论著、课题总结报告等科研成果中,按照惯例在致谢中说明数据来源并通知本站。

第十七条  数据报送。数据管理人员按照研究所、本站有关规定和课题要求,在数据总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的授权下,填写《数据使用申请表》,及时将相关数据向有关部门报送。

第十八条  数据管理人员应对所有的数据使用情况做进行备案,应及时更新和维护本站数据库,并每年在本站网站公布现有数据目录和数据使用情况。

第十九条  数据的所有权。数据所有权归本站。数据责任人无所有权,但享有署名权、优先利用权。

第二十条  数据保密及期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在使用本站数据时,应科学严谨,要确保数据准确无误,本站不承担因计算失误或私自篡改数据所引起的一切责任。

第二十二条  对于数据使用人或单位,不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使用数据的,督促其补办手续;对于违反双方签订的《数据使用协议》的使用数据的,本站有权终止其数据使用资格;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且性质恶劣并造成严重法律后果的,本站对其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对其行为,本站有通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途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权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如遇本条例尚未涉及之情况,本条例仍有追溯之效力。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本站数据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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